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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會活動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五十周年系慶紀念活動

    社會學系50歲了!社會學系創系50週年於112年5、6月舉辦研討會、系慶餐會,邀請畢業系友及在校師生共同慶祝,並期許社會學系能更上一層樓,邁入下一個里程碑。

    系慶研討會以「社會學的創新與永續發展:觀點、政策與實踐」為題,上午場的專題演講邀請臺灣社會學會陳婉琪理事長針對社會學的跨領域進行分享,系主任論壇亦與東海、東華、輔仁社會學系系主任交流少子化對系所招生的影響,商討應對措施。下午場則是社會系三大職涯「社會調查、社會政策、社會創新」以及社會理論的論壇,時常可見「社會學無用」、「未來出路在哪裡」的言論,如何讓社會學系的學生不迷惘,也是教師關心在意的事情。四場論壇邀請其他學校老師分享教學方法的調整、如何應用,讓學生知道社會學的專業與自身的價值,可以發揮的影響力在何處,亦是承繼楊懋春教授的創系宗旨「了解社會,服務社會」。


    系慶餐會在青青食尚花園會館舉辦,該餐廳是老系友們大學時系烤的地點,與故交舊地重遊,備感溫馨。餐會活動特邀匈牙利政府外派前來訪學交流的Guttmann-Papp夫婦表演傳統樂器,和系友們玩Kahoot問答增添對系的認同與情感;此外,頒發特殊貢獻獎予71級張林木學長(現為京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73級張美美學姊(現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74級古允文學長(現為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感謝學長姊們對社會學系的支持、對社會的付出。系友們在各領域發展打拼,也讓我們期許社會學系下一個五十年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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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專款

    捐款給東吳大學社會學系之方式與用途

    一、捐款方式
    (一)直接捐款給東吳大學:
            1.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上限:
           (1)個人:所得總額的20%。
           (2)企業團體:所得總額的10%。
           2.捐款方式:
           (1)填寫「東吳大學捐款意願書」,指定捐入「社會學系發展專款」。
           (2)捐款方式:
                  A.支票:抬頭「東吳大學」,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B.銀行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士林分行之「東吳大學」,帳號300-102-08966-2。
                  C.郵局劃撥:戶名「東吳大學募款專戶」,帳號17422400。
                  D.信用卡。
                  E.現金。

    (二)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東吳大學:
           1.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上限:
           (1)個人:所得總額的50%。
           (2)企業團體:所得總額的25%。
           2.捐款方式:
           (1)填寫「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人基本資料卡」,於指定捐贈學校及單位之捐款用途部份,請註明「社會學系發展專款」。
           (2)捐款方式:
                  A.銀行電匯:帳號:021-00400076285,戶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匯款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分行。
                  B.支票:抬頭「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並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

    二、捐款用途
    1.提供碩士班優秀入學新生招生獎勵金(免學雜費之補助)。
    2.更新研究生電腦室或教學研討室硬體設備。
    3.邀請社會學大師蒞系客座或講學。

    東吳大學捐款意願書(111.10通用版).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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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給東吳大學社會學系之方式與用途

    一、捐款方式
    (一)直接捐款給東吳大學:
            1.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上限:
           (1)個人:所得總額的20%。
           (2)企業團體:所得總額的10%。
           2.捐款方式:
           (1)填寫「東吳大學捐款意願書」(附件一),指定捐入「社會學系發展專款」。
           (2)捐款方式:
                  A.支票:抬頭「東吳大學」,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B.銀行電匯:台北富邦銀行士林分行之「東吳大學」,帳號300-102-08966-2。
                  C.郵局劃撥:戶名「東吳大學募款專戶」,帳號17422400。
                  D.信用卡。
                  E.現金。

    (二)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東吳大學:
           1.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上限:
           (1)個人:所得總額的50%。
           (2)企業團體:所得總額的25%。
           2.捐款方式:
           (1)填寫「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人基本資料卡」(附件二),於指定捐贈學校及單位之捐款用途部份,請註明「社會學系發展專款」。
           (2)捐款方式:
                  A.銀行電匯:帳號:021-00400076285,戶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匯款銀行:永豐銀行台北分行。
                  B.支票:抬頭「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請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並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


    二、捐款用途
    1提供碩士班優秀入學新生招生獎勵金(免學雜費之補助)。
    2.更新研究生電腦室或教學研討室硬體設備。
    3.邀請社會學大師蒞系客座或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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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章程

    東吳大學社會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東吳大學社會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69.04.12 第一屆幹部會擬定
    72.03.19 第二屆會員大會修訂
    92.03.15 第六屆會員大會修訂
    98.03.14 第七屆會員大會修訂
    105.03.12第八屆會員大會修訂
    108.03.16第八屆會員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定名為「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七十號。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   三   條  本會以聯絡系友感情,在學術與事業上互切互磋,貢獻社會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關於舉辦聯誼活動事項

            二、關於促進系友互助事項

            三、關於激勵系友,積極服務社會事項

            四、關於響應支持母校學術研究與社會服務事項

    第三章 會員及其權利與義務

    第   五   條  系主任為本會當然會員。凡畢業或任職於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或社會學研究所,沒有本章程第九條之情形者,為本會之會員。

    第   六   條  凡曾服務於東吳大學社會學系所之教職員,以及其他關心本會之熱心人士,向本會申請或經會員介紹,提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後,得為本會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加本會各項活動之權利,及遵守會章、決議案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   八   條  凡有違反本會宗旨及決議案、致損本會聲譽者,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   九   條  本系勉齋研討室為紀念楊懋春老師而設,故可作為系友開會、商討事項等之用;社會發展研討室可作為系友休閒空間之用。

    第四章 組織及會議

    第  十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含)連署提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含)表決通過後,得召開臨時大會。

    第  十一  條  本會設會員代表若干名,由各屆每班各推舉一至兩名,擔任本會與該班的聯絡人,並配合理事會辦理相關活動。

    第  十二  條  本會置理事十一人,候補理事三人,監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 選舉,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後行之。理、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除系主任為當然理事外,其餘由會員大會選舉之。

    第  十三  條  本會置常務理事五人,除系主任為當然常務理事外,其餘由理事互選。

    第  十四  條  本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召集監事會並為主席。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會長、副會長一人,會長由理事互選產出,副會長則由會長經協調後指派。會長對內主持會務,召集理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會員大會,並為會議主席;對外代表本會。當會長不克出席時,由副會長召集之。

    第  十六  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最高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  十七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擬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四、議決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本會之解散

             六、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八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榮譽會員資格

             三、選舉及罷免會長、副會長、總幹事及常務理事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及總幹事之職

             五、執行會員大會議決議案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二十 條  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均由會長召集之,必要時得舉行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 二十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採會員自由捐贈。

    第六章 章程修正

    第 二十二 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會長、理事會或會員十人連署提請會員大會討論,經出席人數五分之三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後,修正之。

    第七章 附則

    第 二十三 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並於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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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會社團

    東吳社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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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會活動

    慶祝東吳社會系第一屆畢業40週年暨蔡明哲老師榮退

    2018.2.24-2.25

    慶祝東吳社會系第一屆畢業40週年暨蔡明哲老師榮退,共有20位第一屆同學,從美國或從北、中、南大會合於南投國姓鄉北港溪沙八度假村。另有3位學弟妹參加,這次活動包括眷屬總共36位熱情參與。兩天一夜崑崙步道、惠蓀林場之旅,熱情的重逢、敘舊、健行、歡唱,大家相約下次再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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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友會活動

    105學年度系友聯誼活動

    今年社會系系大會擴大舉辦,許宗權會長致詞後,石計生主任現場頒發傑出系友四名分別為田基武、張美美、葉玉如與黃星華等;捐款之星三名,包括張林木、溫佑君和許宗權等。石主任並感謝所有系友對本系的支持,將持續舉辦國際學術交流、改善學碩士教學硬體和奬助清寒學生。資深教授蔡明哲、蔡錦昌和陳秉璋先生均出席,年輕的施富盛教授也熱情參與,並有家族相認活動,老中青三代相聚極為熱絡。本次參與人數眾多超過六十人,是空前成功的第十六屆系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