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東吳大學補助學士班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第 一 條
為鼓勵未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通過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士班學生能持續執行研究計畫並激發其創新潛能,開拓學生追求學術研究探索之技能,訂定本要點;經費為本校傑出校友組成之東吳傑英會特捐資、高教深耕計畫及本校預算。
第 二 條 補助對象:
一、 本校學士班學生符合「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並於當年度提出計畫申請未獲國科會通過但經本校審查通過者。
二、 補助研究計畫之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三、 補助次數以一次為限。
第 三 條 補助標準:
一、通過審查之計畫案執行期間為每年8月至隔年1月止,每位學生可獲得研究助學金1萬8,000元,每年以補助30名為原則,指導教授每位可獲得指導費2,000元。
二、獲補助學生須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2 月底前)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研究成果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並經指導教授確認簽章後, 送交研究事務組。
三、補助經費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於核定當年8月撥付50%,第二次於隔年2月底前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後,撥付50%。
四、獲補助學生之指導教授,於隔年2月底前一次撥付指導費。
第 四 條 審查機制:
一、 由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委員擔任審查委員,核定當年度補助名 單。
二、 每年8月由研究事務組公布補助結果。
第 五 條
獲補助案若違反學術倫理或本要點相關規定者,應予撤銷,已支領之研究助學金及指導費須全數繳回。
第 六 條
本要點經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通過,研究發展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